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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零五章 法律学与工程学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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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。除此以外,不动产权证并没有记明什么地上构筑物所有权,而是仅以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泛指地面上的一切工程设施。”

“尽管此处的法律用语与工程学上的‘建筑物’术语,并不相同,但是从不动产权证上的二分法就可以看出,此处法律用语的真实意思对应的工程学用语应当是——”

北原微微停顿了一下,随后笑道,“‘地上附着物’。所谓地上附着物,即是指在地面的一切人工固定物。对不动产权证上‘地上建筑物所有权’的正确理解应当是地面的一切人工固定物的所有权。否则按照古美门律师的解释——沟渠、管道、排水等等这些附着于土地上的设施,其既不属于土地,又不属于建筑物,难道它们的所有权就就此空置,无法体现出来?这显然是荒谬的。”

“综上。虽我当事人高井只拥有地上建筑物所有权。但将军大酒店立柱侵占了土地之上的人行道设施,对地上的人工固定物亦造成了侵害。据此,应当认为原告高井的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也遭到侵害。故原告高井有权就涉案酒店立柱侵占一事,向法院诉请排除妨害!!”北原向前迈出一步,高声说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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